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友善列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9月25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20022701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游 (先生或小姐)
附件: 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1120925).pdf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1120925).pdf
主旨:檢送本會與數位發展部研訂之「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各機關之資訊、資安事項多採委外辦理,而資訊科技變遷快速,各機關落實資通安全管理遭遇挑戰,為協助各機關即時有效強化資通安全防護及妥適辦理資訊服務採購,本會與數位發展部、資訊服務、資通安全產業界及相關公協會合作研訂旨揭文件,並經該部於112年9月18日同意;其中「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將納為本會資訊服務契約範本之附件,由機關視個案特性將所列資安事項納入契約辦理。
二、考量機關按上述一覽表辦理,廠商應配合調整,為使廠商有適切時間因應,該表之資料或系統類型屬普級部分之資安要求訂於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中、高等級則訂於明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三、另為強化機關資訊服務採購需求明確、合理編列費用及減少履約爭議,本會訂定「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從採購全生命週期提醒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應注意事項,除配合前述日期開始施行之部分外,自即日起即可作為辦理資訊服務採購之作業指引。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台灣美國商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台北韓國貿易館、法國工商會、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