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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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7月24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20100412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4科 張 (先生或小姐)
附件: 附件1-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專長類科別一覽表.pdf附件2-修正對照表.pdf
主旨:修正「採購評選委員專家學者專長類科別一覽表」,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專長類科別一覽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明:
一、為應政府採購之多元性及複雜性,本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之專長分類計17大類288科別。
二、近年行政院加強推動各機關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要求各機關辦理公共建設計畫時,皆應優先評估適用促參之可行性。財政部並於111年12月修正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於評估辦理促參案之前置作業,如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協助之需要,其評選作業依個案採購性質遴選具相關專長之評選委員,並得視需要至本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查詢。為利機關運用及推薦機關(構)推薦,修正資料庫內專長類別「法政學類」項下之科別「公私協力」名稱為「公私協力(含促參)」(修正後一覽表如附件1、修正對照表如附件2)。
三、貴機關(構)如有適任人選請踴躍推薦,相關作業請依本會110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1100101913號函及其附件(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專家學者推薦說明)辦理。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請教育部代轉知各大專院校)、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
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