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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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00102075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綜合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四科 李 (先生或小姐)
附件: 1100102075附件.pdf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開標作業」(編號JP03)、「履約管理」(編號JP10)、「發現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處置」(編號JP13)作業項目範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主綜規字第1050600786號函訂定之「政府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製作原則」辦理。旨揭之修正主要為提醒採購人員於各階段發現廠商有無借牌、轉包之行為及處置方式,並請各機關落實執行。

二、旨揭項目標準化作業流程、控制重點與所附自行評估表,各機關可視業務性質,於有效控制及符合法令規定情形下,合宜彈性調整(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請自行上網查詢下載使用)。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區公所

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抄本: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