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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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08月27日
發文字號:工程資字第110500158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資訊推動小組   徐 (先生或小姐)
主旨: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擴大適用於工程採購,將於110年10月1日上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為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簡化採購作業流程,減少機關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之時間與成本,本會已於104年起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下稱電子報價機制),初期以未達公告金額且採購性質簡單之「財物採購」案件為適用對象,並陸續擴大適用於繳納押標金、比減價之案件。整體執行率自104年起至110年逐年成長(6.21%提升52.41%),執行成效良好。
二、為擴大電子採購效益,本會已就電子報價機制,完成適用於工程採購之作業,說明如下: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已介接內政部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登記資料,可線上即時供廠商投標及機關開標審標之用。
(二)機關利用電子報價機制辦理採購,請使用本會訂定之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至於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首頁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 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
(三)本案已完成相關使用手冊、線上資源及練習網站(如附件),如有系統使用疑義可洽客服專線詢問(電話:0800-080-512)。並請機關轉知所屬自即日起至採購網練習區使用及操作,以加速熟悉相關流程。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
副本:本會秘書處(含附件)
主任委員 吳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