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07月19日 |
發文字號:工程稽字第1101300192號 |
根據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方 (先生或小姐) |
附件: 1101300192發文檔(稽核重點事項檢核表).pdf |
主旨:檢送本會訂定「採購稽核小組稽核重點事項檢核表」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確保稽核品質及發揮效果,並利於稽核監督時檢視及深入發現問題,注意合理性及避免漏未查察易生缺失之重要採購事項,爰本會訂定旨揭檢核表,請提供稽核委員及稽查人員參採使用。 二、辦理專案稽核作業時,宜包括但不限於旨揭檢核表所列重點事項。 正本:部會署採購稽核小組、直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各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澤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