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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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90100720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94條、政府採購法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四科 陳 (先生或小姐)
附件: 1090100720.pdf
主旨:修正「採購評選委員專家學者專長類科別一覽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為使各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所需專家學者類科別之分類,更切合業務需要,經徵詢各界意見後,原有16大類250科別,修正為17大類288科別(修正後一覽表如附件1、修正對照表如附件2)。

二、請各機關(構)踴躍推薦增列之類科別專長之專家學者,並請依「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及其附件申請審查表辦理。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請代轉知各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醫師公會)、各技師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會計師公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社會工作師公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營養師公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護理師護士公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藥師公會)、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消防設備師公會)、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地政士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醫事檢驗師公會)

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

抄本: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