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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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年09月27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700304630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綜合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張 (先生或小姐)
附件: 10700304630.rar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決標(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編號JP06)、「決標(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編號JP07)作業項目範例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措施一覽表」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說明:

一、本會業於107年8月8日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第1項)。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第2項)。」爰配合修正旨揭作業項目範例及一覽表。

二、旨揭項目標準化作業流程、控制重點與所附自行評估表,各機關可視業務性質,於有效控制及符合法令規定情形下,合宜彈性調整(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請自行上網查詢下載使用)。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行政院主計總處、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