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令
友善列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年03月05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0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36條、政府採購法第37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鍾 (先生或小姐)
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情形。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