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友善列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年04月01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500100790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24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四科 陳 (先生或小姐)
主旨:修正「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並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pcc.gov.tw)「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手冊及範例」網頁,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旨述修正,主要係配合本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刪除第00402章「設計建造(D&B)統包契約」、第00403章「設計建造與供應安裝(EPC)統包契約」內容,及104年7月14日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3條、第17條規定。另增訂機關得視個案需求,將全生命週期成本項目及投標廠商運用建築資訊建模(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技術之情形納入評分項目。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處、立法院秘書處、司法院秘書處、考試院秘書處、監察院秘書處、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審計部、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許 俊 逸

備註:【註】旨揭網頁業修正為「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網址:https://www.pcc.gov.tw/cp.aspx?n=10CA9F72C981FC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