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令
友善列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年01月27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400024610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36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鍾 (先生或小姐)
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情形。

主任委員 許 俊 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