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友善列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年11月04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000418530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四科 楊 (先生或小姐)
附件: 10000418530.doc
主旨:檢送「常見保險錯誤及缺失態樣」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明:為避免各機關辦理採購發生保險事項之錯誤及缺失,致影響機關權益或生履約爭議,爰彙整常見保險錯誤及缺失態樣,請各機關勿犯類似錯誤或缺失。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李 鴻 源

備註:【註】本會111年4月6日工程企字第1110004532號函修正「常見保險錯誤及缺失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