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年04月16日 |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600136610號 |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94條 |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陳 (先生或小姐) |
附件: 09600136610a.pdf |
主旨: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是否符合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定義乙案,茲檢送法務部96年4月4日法檢決字第0960801136號函影本乙份,復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府95年9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09530187501號函。 正本:臺北市政府 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企劃處(網站)(含附件)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