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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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年04月16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600136610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94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陳 (先生或小姐)
附件: 09600136610a.pdf
主旨: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是否符合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定義乙案,茲檢送法務部96年4月4日法檢決字第0960801136號函影本乙份,復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府95年9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09530187501號函。

正本:臺北市政府

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企劃處(網站)(含附件)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